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在使用之前,请确认您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一旦您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即视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条款中的各项内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适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不会提前以任何形式向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通知。一旦协议条款发生变更和修改,将可以/可能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如果您继续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已经完全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等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唯一所有。用户指使用本网的单位和个人。本协议是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双方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

二、服务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为用户提供网上会计服务(含查询和办理各项服务等),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均不应当或均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册信息提供及账号管理

您在注册账号时,请您按注册页面引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包含且不限于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验证。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及时更新。因用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无法提供或者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的,由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用户。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属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用户应当按以下规则管理和使用其平台账号:

(一)不得以虚假或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注册。

(二)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三)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对该用户账号单方采取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四)若服务被终止或取消,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四、用户行为规范

(一)用户不得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版权或公众/私人权利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用户不得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者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2.未经允许,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通过任何方式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6.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正常工作或进行的任何活动;

7.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行任何可能对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其他危害网络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安全的行为。

五、用户承诺和授权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不从事任何非法的行为。

(二)用户应当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和不实信息。

(三)用户负有对其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义务,对操作使用其账户的所有行为暨该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及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四)用户需要同意接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推送的信息。

(五)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提供的服务信息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数据等。所有这些信息受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之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

六、隐私保护

隐私保护的内容详见《用户隐私政策》。

七、免责声明

(一)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用户个人完全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仅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服务,但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担保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上的信息和服务能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显示的信息可能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差错,对此情形用户应知悉并理解,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保证任何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时性。用户理解、判断、或决定是否接受任何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服务或所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用户自己承担相关的风险,并包括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对在网上的任何交易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如果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行为或描述都只是用户和/或这类商业宣传发布者应当独立负责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对此类商业宣传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为此类商业宣传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对于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或维护、通讯或网络故障、病毒或恶意攻击等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等影响或后果,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终止或取消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信息或数据。

(四)所有联系、通知或送达,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都将通过正式的页面通知公告、联系手机(含短信)、系统显示等方式进行。本平台不承担因用户未提供或未及时、准确提供联系方式而未收到通告或无法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

(五)用户因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处理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用户违约:

1.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含违反声明、承诺或保证)的。

3.违反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规章制度的。

(二)违约处理措施

1.用户违约(含违反声明、承诺或保证,以及用户因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等),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账号暨服务的使用,乃至通过诉讼等形式追究用户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等。

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即使没有做出对信息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是它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或其在网站的相关行为有理由被判断为不利于网站,则随时有权中断对其服务,包括帐号。

3.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由其它使用用户的帐号和口令的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和其它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追索费。

九、其它

(一)您知悉并授权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为您提供征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因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五)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