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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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适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不会提前以任何形式向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通知。一旦协议条款发生变更和修改,将可以/可能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如果您继续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已经完全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适用主体范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等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唯一所有。用户指使用本网的单位和个人。本协议是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双方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
二、服务内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为用户提供网上会计服务(含查询和办理各项服务等),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均不应当或均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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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成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用户。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属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用户应当按以下规则管理和使用其平台账号:
(一)不得以虚假或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注册。
(二)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三)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对该用户账号单方采取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四)若服务被终止或取消,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四、用户行为规范(一)用户不得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版权或公众/私人权利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用户不得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者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2.未经允许,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通过任何方式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6.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的正常工作或进行的任何活动;
7.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行任何可能对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其他危害网络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安全的行为。
五、用户承诺和授权(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不从事任何非法的行为。
(二)用户应当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和不实信息。
(三)用户负有对其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义务,对操作使用其账户的所有行为暨该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及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四)用户需要同意接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推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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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处理(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用户违约:
1.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含违反声明、承诺或保证)的。
3.违反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规章制度的。
(二)违约处理措施
1.用户违约(含违反声明、承诺或保证,以及用户因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等),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完全或部分中止、限制账号暨服务的使用,乃至通过诉讼等形式追究用户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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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一)您知悉并授权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为您提供征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因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五)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